项目编号 | 220500-WW-JC-005 | ||||||||||||||||
项目名称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项目类别 | 行政检查 | ||||||||||||||||
项目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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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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