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20500-WW-QR-003 |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
项目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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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计委令第6号)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人口科技〔2011〕67号)第五条"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计委令第6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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